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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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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条第1款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办质〔2018〕3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深建规〔2025〕3号)

住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滑动模板--模板一次组装完成,上面设置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并从下而上采用液压或其他提升装置沿现浇混凝土表面边浇筑混凝土边进行同步滑动提升和连续作业,直到现浇结构的作业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点是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能好、操作条件方便和工业化程度较高。

爬模--以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支承主体,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

飞模--主要由平台板、支撑系统(包括梁、支架、支撑、支腿等)和其它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机构等)组成。它是一种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称桌模或台模。由于它可借助起重机械,从已浇好的楼板下吊运飞出转移到上层重复使用,故称飞模。

隧道模--一种组合式定型模板,同时浇筑墙体和楼板混凝土的模板,因这种模板的外形像隧道,故称之为隧道模。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住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7.1.3 项目法人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7.3.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 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 、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 、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 、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7.3.3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7.3.5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家论证)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7.3.8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3.10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级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7.3.11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成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附录A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水上作业工程;   (九)沉井工程;   (十)临时用电工程;   (十一)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0.1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工程: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达到3(含) ~5m 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到3(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大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含)~8m;搭设跨度10(含) ~18m;施工总荷载10(含) ~15kN/m;集中线荷载 15(含) ~20kN/m;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含)~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含)~50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围堰工程。

8 水上作业工程。

9 沉井工程。

10 临时用电工程。

11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0.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工程:

1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的基坑 槽)的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滑模--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沿混凝土表面连续地缓慢移动的混凝土成型装置,由模板、工作平台、混凝土表面修整平台、提升架、液压系统、提升机械和控制系统组成。《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开挖深度超过 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