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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发表于 2026-04-10
🔄更新于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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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滑动模板--模板一次组装完成,上面设置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并从下而上采用液压或其他提升装置沿现浇混凝土表面边浇筑混凝土边进行同步滑动提升和连续作业,直到现浇结构的作业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点是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能好、操作条件方便和工业化程度较高。

爬模--以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支承主体,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

飞模--主要由平台板、支撑系统(包括梁、支架、支撑、支腿等)和其它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机构等)组成。它是一种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称桌模或台模。由于它可借助起重机械,从已浇好的楼板下吊运飞出转移到上层重复使用,故称飞模。

隧道模--一种组合式定型模板,同时浇筑墙体和楼板混凝土的模板,因这种模板的外形像隧道,故称之为隧道模。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滑模--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沿混凝土表面连续地缓慢移动的混凝土成型装置,由模板、工作平台、混凝土表面修整平台、提升架、液压系统、提升机械和控制系统组成。

高支模构造要求

跨距步距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SJG134-2023)8.4.1 支撑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步距应按设计计算确定,步距不宜大于 1.5m,立杆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Z 型盘扣式支撑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1.8m ,B 型盘扣式支撑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宜大于1.5m;2 其他支撑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1.5m。

8.4.8 安全等级为 I 级的支撑脚手架顶层步距宜比标准步距缩小 0.5m,宜可在架体顶层 1-3 个步距内将步距均缩小 0.5m。

剪刀撑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SJG134-2023)8.4.4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等级为 II 级的支撑脚手架应在架体周边、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不大于 9m 设置一道;2 安全等级为 I 级的支撑脚手架应在架体周边、 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不大于 6m 设置一道。

8.4.6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等级为 II 级的支撑脚手架宜在架顶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2 安全等级为 I 级的支撑脚手架应在架顶、 竖向每隔不大于 6m 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3 每道水平剪刀撑应连续设置,剪刀撑的宽度宜为 6m~9m。

竖向斜杆布置形式

8.4.5 盘扣式支撑脚手架应根据搭设高度、型号及立杆轴力设计值合理布置竖向斜杆。对标准步距 1.5m 支撑脚手架,竖向斜杆布置类型宜符合表 8.4.5-1、表 8.4.5-2 及图 8.4.5-1、图8.4.5-4 的要求。

支撑架拉结与防护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23)4.5.5 支撑架拉结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支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5m 时,架体与结构之间应设置固结点,可采用抱柱(图4.5.5-1)或连墙件的方式,以提高整体稳定性和抵抗侧向变形的能力;2 当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 8m、周围有既有建筑结构时,应沿高度每间隔 4 个~6 个步距与周围已建成的结构进行可靠拉结;3 当以独立塔架形式搭设支撑架时,应沿高度每间隔 2 个~4 个步距与相邻的独立塔架水平拉结;4 当支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两步架或 3.5m 时,支撑架体应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兜网(图4.5.5-2);水平安全防护兜网应在架体搭设过程中同步设置,水平兜网应设置在模板支撑架体竖向第一道横杆上;水平兜网应固定牢靠,能满足抗冲击力要求,不得使用安全网代替水平兜网;高支模架体可在第二道横杆挂设第一道水平兜网,向上每 3 步架或 4.5m 设置一道水平兜网,最上一道水平兜网应靠近作业面;5 搭设高度 2m 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应大于 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6 支撑架体不得与外架体系连接。

荷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4.1.1 恒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G1k )应根据模板设计图纸计算确定。其中平板的模板及小梁木模板0.3kN/m2,定型组合钢模板0.5kN/m2。

2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G2k ),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 24kN/m3,

3 钢筋自重标准值(G3k )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楼板可取 1.1 kN;梁可取 1.5 kN

4.1.2 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Q1k ),当计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时,均布活荷载可取 2.5 kN/m2,再用集中荷载 2.5 kN 进行验算

2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Q2k ),对水平面模板可采用 2 kN/m2,对垂直面模板可采用 4 kN/m2

3 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Q3k ),溜槽、串筒或导管,或容量小于 0.2 m3的运输器具水平荷载2 kN/m2

4.1.3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计算,

4.2.3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 4.2.3 采用。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⑴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35。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 1.4;对标准值大于 4 kN/m2的活荷载应取 1.3。

高支模审核要点

设计参数符合性审核

重点核对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扫地杆高度等参数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例如立杆间距需≤1.2m(板模板)或≤0.9m(梁模板)。

计算书完整性审核 检查是否包含架体稳定性、立杆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等核心验算内容,要求计算书需附详细公式、荷载取值依据(如混凝土自重24kN/m2)及计算过程。

应急预案可行性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救援物资储备(如顶托、钢管储备量≥总用量10%)、事故响应流程(要求30分钟内启动救援),需结合项目实际风险点制定。

材料规格一致性审核 核查钢管壁厚(23.0mm)、顶托丝杆直径(236mm)、木枋截面(250mmx100mm)等是否与材料检测报告一致,杜绝使用锈蚀、变形材料。

画图与计算参数审核 画图包含平面图、剖面图、剪刀撑(竖向斜杆)布置图、梁模板支撑节点详图、与结构拉结节点图、监测平面布置图是否与文字和计算书一致。特别要注意立杆的轴力与竖向斜杆间隔多少有关。

1、建议报告章节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来编制。

2、进一步完善梁板结构概况,分类逐一列明各个部位的结构尺寸(含高度、跨度、施工荷载、集中线荷载特征),以便确定最不利计算工况。

3、进一步辨识风险,完善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4、施工保证技术措施应落实至设计图纸中,如上下通道、临边防护、纵向和横向剪刀撑、支撑架拉结与防护措施等。

5、明确第三方监测单位信息,补充可连续和实时的自动化监测监控措施及相应图纸,完善支撑结构的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及频率。

6、完善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明确验收表格,如脚手架主要构配件验收表、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表、脚手架施工验收表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4.4.7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3 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4.4.8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6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 2 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杆的步距不应大于 1.8m;顶层立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 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3 在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 4 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23)

4.4 脚 手 架

4.4.1 落地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00m2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图 4.4.1-1); 2 落地式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当安全立网安装在脚手架外侧时,应设置配套水平及竖向挂杆,安全立网安装应平整美观(图 4.4.1-2);外立面防护不宜使用冲孔网片,宜采用安全立网防护; 3 脚手架不得与模板体系连接,应明确架体的防雷措施;在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应挂验收牌。

4.4.3 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应从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在“一字型 ”“开口型 ”两端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表 4.4.3-1 要求;

表 4.4.3-1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搭设方法高度间距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排落地≤50m3 步 3 跨≤40
双排悬挑>50m2 步 3 跨≤27
单排≤24m3 步 3 跨≤40

2)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刚性连接构造(图 4.4.3-2),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两步;在架体转角处 1m 范围内、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层高,且不应大于 4m;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杆时,连墙杆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连墙件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

2 立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外立面应采用阻燃性能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张紧、无破损、颜色鲜亮(图 4.4.3-3); 2)应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使用时,不应作为安全平网使用,宜采用有足够强度、耐候性好的自锁尼龙扎带绑扎; 3)外架上应做到整洁美观, 并应张挂验收牌,可张挂警示标语、警示图牌; 4)踢脚板两边应各设置一个挂扣用于固定在立杆上(图 4.4.3-4);踢脚板应由镀锌钢板和挂扣组成,板厚宜为 1.5mm,宽宜为 180mm; 5)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外挂安全网阳角部位应安装阳角构件立杆,阳角接头应与密目网水平杆及连接盘上安装标高一致(图 4.4.3-5); 6)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爬梯、生命钢丝绳(图 4.4.3-6),生命钢丝绳直径宜大于 Φ10mm,固定间距不应超过 7.5m;可设在架体内侧或者外侧。

3 水平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并应绑扎牢固; 2)工具式脚手板应固定可靠,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图 4.4.3-7); 3)脚手板铺设时不得出现探头板; 4)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应每层设置水平防护措施(图 4.4.3-8),水平防护应延至建筑物边缘,可使用柔性水平防护(水平安全兜网)与硬质封闭防护隔层交错布置。

4 工具式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应采用工具式脚手板(图 4.4.3-9),可适用在脚手架、洞口防护、安全通道等部位; 2)面板宜采用大于或等于 1.5mm 厚的 Q195 热镀锌钢; 3)应采用工具式定型化产品; 4)外架架体上脚手板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宜取 50mm~150mm; 5)使用过程中脚手板的挂钩应完全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

4.5 模 板 工 程

4.5.1 模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2 模板支撑系统应统一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图 4.5.1),异形、拐角等特殊结构、部位可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5.2 支架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3 支架底座若遇到洞口位置,不得出现吊脚现象,不得使用木方、钢管作为洞口处的支架受力承托构件;应采用工字钢架设在洞口两侧的结构受力部位,并应做好平面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搭设支架;4 支架在现浇楼梯、休息平台或斜坡车道等部位搭设或吊脚模板支设时,应使用牢固的混凝土垫块,不得使用“土”字形自制焊接的钢筋连接件底座插入支架底部使用。

4.5.3 支架立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型立杆不得混用,并应符合表 4.5.3 要求; 2 多层支撑时,上下二层的支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设底座或垫板; 3 盘扣式应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得出的立杆纵横向间距选用定长的水平杆和斜杆,并应根据搭设高度组合立杆、基座、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 4 盘扣式根据立杆外径大小,可分为标准型(B 型)和重型(Z 型),当标准型(B 型)立杆荷载设计值大于 40kN,或重型(Z 型)立杆荷载设计值大于 65KN 时,脚手架顶层步距应比标准步距小 0.5m。

表 4.5.3 钢管脚手架/支撑架数据对照表

搭设形式可调底座/托撑螺杆插入立杆长度可调底座/托撑螺杆伸出立杆长度1、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中心线距离可调底座的底板距离2、纵向扫地杆离钢管底部的距离1、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的悬臂长度2、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
盘扣式>=150mm<=300mm/<=400mm<=550mm<=650mm
扣件式>=150mm<=300mm<=200mm<=500mm

4.5.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架(图 4.5.4-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脚手架结构设计应根据搭设高度、荷载设计值划分为Ⅱ级(非超危大)和Ⅰ级(超危大)两个安全等级,支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荷载设计值中任一项不满足安全等级为Ⅱ级的条件时,其安全等级应划为Ⅰ级; 2 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应大于 3,否则应采取与既有结构进行刚性连接等抗倾覆措施; 3 当搭设高度不超过 8m 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支架架体四周外立面向内的第一跨每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架体整体底层以及顶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在架体内部区域每隔 5 跨由底至顶纵、横向均设置竖向斜杆;当搭设高度超过 8m 的满堂模板支架时,竖向斜杆应满布设置,水平杆的步距不应大于 1.5m,沿高度每隔 4~6 个节段立杆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与周边结构形成可靠拉结;当满堂模板支架的架体高度超过 4 节段立杆时,应设置顶层水平斜杆;当架体高度不超过 4 节段立杆时,可不设置顶层水平斜杆; 4 盘扣式钢管支撑架不应使用钢管作为梁板底的主、次楞,宜采用钢、木梁或钢桁架(图4.5.4-2); 5 支撑架采用双槽托梁时,盘扣脚手架材料应现场抽样见证送检,并应进行托盘焊缝抗剪试验。

4.5.5 支撑架拉结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支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5m 时,架体与结构之间应设置固结点,可采用抱柱(图4.5.5-1)或连墙件的方式,以提高整体稳定性和抵抗侧向变形的能力; 2 当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 8m、周围有既有建筑结构时,应沿高度每间隔 4 个~6 个步距与周围已建成的结构进行可靠拉结; 3 当以独立塔架形式搭设支撑架时,应沿高度每间隔 2 个~4 个步距与相邻的独立塔架水平拉结; 4 当支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两步架或 3.5m 时,支撑架体应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兜网(图4.5.5-2);水平安全防护兜网应在架体搭设过程中同步设置,水平兜网应设置在模板支撑架体竖向第一道横杆上;水平兜网应固定牢靠,能满足抗冲击力要求,不得使用安全网代替水平兜网;高支模架体可在第二道横杆挂设第一道水平兜网,向上每 3 步架或 4.5m 设置一道水平兜网,最上一道水平兜网应靠近作业面; 5 搭设高度 2m 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应大于 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6 支撑架体不得与外架体系连接。

4.5.6 后浇带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模板施工应在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中专项阐述; 2 后浇带架体与其他部位模板支撑架应同步搭设、独立设置、按设计时限留置,两者采用钢管连接成整体,后浇带模板支架高宽比大于 3 时应有防倾覆措施; 3 后浇带两侧木枋应顺着后浇带方向设置,按照方案要求设置木枋间距; 4 后浇带竖向剪刀撑应在后浇带两侧连续到顶设置(图 4.5.6),5m 以下层高在扫地杆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5m 以上层高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得超过 4.8m; 5 后浇带架体过人通道处应进行单独加固处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SJG134-2023)

2 术语和符号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用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

2.1.1 脚手架: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节点可靠连接而组成,能承受相应荷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条件的结构架体,包括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

2.1.2 作业脚手架: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可靠连接而组成,支撑于地面、建筑物上或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为建筑施工提供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的脚手架;包括以各类不同杆件(构件)和节点形式构成的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简称作业架。

2.1.3 支撑脚手架:由杆件或结构单元、配件通过节点可靠连接而组成,支撑于地面或结构上,可承受各种荷载,具有安全保护功能,为建筑施工提供支撑和作业平台的脚手架;包括以各类不同杆件(构件)和节点形式构成的结构安装支撑脚手架、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简称支撑架。

2.1.11 高大支模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门洞支架过梁跨度 6m 及以上,或施工均布荷载(设计值)15kN/m²及以上,或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或点荷载(设计值)7kN/点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架。

2.1.33 步距:在同一跨距内,上下相邻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34 立杆间距:相邻立杆间的水平距离。(跨距)

2.1.3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以扣件、钢管为主要材料搭设的,能承受荷载,为建筑施工提供安全作业条件的钢管脚手架。

2.1.36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杆和斜杆以杆端扣接头卡入立杆连接盘,采用楔形 插销固定连接,能承受相应荷载,为建筑施工提供安全作业条件的钢管脚手架。

8 构 造 要 求

8.1 一 般 规 定

8.1.5 钢管脚手架的底部可设置底托,顶部可设置顶托,底托和顶托插入立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可调底托调节螺杆伸出扫地杆的长度不应大于 500mm;可调顶托调节螺杆伸出架顶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大于 500mm。

8.1.6 脚手架的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应根据其架体种类、荷载、结构和构造要求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撑斜杆的倾角应为 45 °~60 ° ; 2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 6 个跨距,且不应大于 9m;也不应小于 4 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 3 每道竖向剪刀撑均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 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其钢管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搭接处宜采用 2 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

8.1.7 供作业人员上下钢管脚手架的斜道宜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设置,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架体后转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m,坡度宜为 1 :3; 2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 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3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 1.2m,挡脚板高度应为0.18m; 4 斜道两端应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5 斜道及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铺设固定牢固,外侧应挂设安全防护网。

8.1.8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间距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是既能承受压力,又能承受拉力的刚性杆件; 2 连墙件应与建筑结构、架体连接固定牢固,应靠近脚手架主节点与架体连接,连接点与主节点的距离宜小于 300mm,并与脚手架立杆连接固定牢固; 3 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 1 :3。

8.1.9 脚手架的底部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

8.1.10 脚手架的立杆接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距内,间隔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 扣件式钢管作业脚手架立杆除顶层步距外,其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当顶层步距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并应采用不少于 2 个旋转扣件固定。

8.2 作业脚手架

8.2.1 作业脚手架的宽度不应小于 0.8m,且不宜大于 1.2m。作业层高度不应小于 1.8m,且不宜大于 2.0m。

8.2.2 作业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建筑工程墙面净距大于 150mm 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他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并且应隔离防护严密。

8.2.3 作业脚手架顶部防护栏杆应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 1.5m 以上。

8.2.4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层连墙件宜设置在同一水平面,水平间距不得超过 3 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 3 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 2 步; 2 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 4.0m; 3 连墙件宜从底层第一道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4 连墙件宜采用菱形布置,也可以采用矩形布置,且连墙点应均匀分布。

8.2.5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计算要求外, 尚应满足表 8.2.5 的要求。

落地、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脚手架搭设方式

序号脚手架高度(m)竖向间距(m)横向间距(m)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m² )
1≤403h3l≤33
2>402h3l≤22

悬挑、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脚手架搭设方式

序号脚手架高度(m)竖向间距(m)横向间距(m)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m² )
1≤403h3l≤33
240-602h3l≤22
3>602h3l≤ 15

注:1 序号 4~6 为架体位于地面上高度;2 按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选择连墙件设置时,连墙件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6m;3 表中 h 为步距;l 为跨距。

8.2.6 在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搭设高度在 24m 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 15m 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搭设高度在 24m 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8.2.7 当采用竖向斜撑杆、竖向交叉拉杆替代作业脚手架竖向剪刀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作业脚手架的端部、转角处应各设置一道; 2 搭设高度在 24m 以下时,应每隔 5跨~7 跨设置一道;搭设高度在 24m 及以上时,应每隔1跨~3 跨设置一道;相临竖向斜撑杆应朝向对称呈八字形设置(图 8.2.7); 3 每道竖向斜撑杆应在作业脚手架外侧相临纵向立杆间由底至顶按步连续设置。

8.2.8 作业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与水平杆固定牢固。

8.2.10 作业脚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 2 步架体高度,对作业脚手架通道口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通道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两个上角内侧应架设斜撑杆(图 8.2.10 - a); 2 当通道口宽为两个及以上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应经计算设置托架梁,并应加强洞口两侧的立杆,托架梁及洞口两侧的加强杆应经专门设计和制作(图 8.2.10-b); 3 洞口顶部应满铺封闭的硬防护板,洞口两侧应设置安全网封闭; 4 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限宽限高的防撞设施。

8.4 支撑脚手架

8.4.1 支撑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步距应按设计计算确定,步距不宜大于 1.5m,立杆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Z 型盘扣式支撑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1.8m ,B 型盘扣式支撑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宜大于1.5m; 2 其他支撑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宜大于 1.5m。

8.4.2 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应大于 3.0。对于高宽比可能大于 3.0 的支撑架应采取扩大架体底部宽度或按本标准 8.4.3 条的规定与既有结构做刚性连接等措施。

8.4.3 当有既有建筑结构时,支撑脚手架应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点至架体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300mm,应与水平杆同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点竖向间距不宜超过 2 步; 2 连接点水平向间距不宜大于 8m。

8.4.4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等级为 II 级的支撑脚手架应在架体周边、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不大于 9m 设置一道; 2 安全等级为 I 级的支撑脚手架应在架体周边、 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不大于 6m 设置一道。

8.4.5 盘扣式支撑脚手架应根据搭设高度、型号及立杆轴力设计值合理布置竖向斜杆。对标准步距 1.5m 支撑脚手架,竖向斜杆布置类型宜符合表 8.4.5-1、表 8.4.5-2 及图 8.4.5-1、图8.4.5-4 的要求。

表 8.4.5-1 标准型(B 型)盘扣式支撑架竖向斜杆布置形式

立杆轴力设计值 N(kN)H≤88<H≤1616<H≤24H>24
N≤25间隔 3 跨间隔 3 跨间隔 2 跨间隔 1 跨
25<N≤40间隔 2 跨间隔 1 跨间隔 1 跨间隔 1 跨
N>40间隔 1 跨间隔 1 跨间隔 1 跨每跨

表 8.4.5-2 重型(Z 型)盘扣式支撑架竖向斜杆布置形式

立杆轴力设计值 N(kN)H≤88<H≤1616<H≤24H>24
N≤40间隔 3 跨间隔 3 跨间隔 2 跨间隔 1 跨
40<N≤65间隔 2 跨间隔 1 跨间隔 1 跨间隔 1 跨
N>65间隔 1 跨间隔 1 跨间隔 1 跨每跨

8.4.6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等级为 II 级的支撑脚手架宜在架顶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2 安全等级为 I 级的支撑脚手架应在架顶、 竖向每隔不大于 6m 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 每道水平剪刀撑应连续设置,剪刀撑的宽度宜为 6m~9m。

8.4.7 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在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应与相临立杆连接牢固。

8.4.8 安全等级为 I 级的支撑脚手架顶层步距宜比标准步距缩小 0.5m,宜可在架体顶层 1-3 个步距内将步距均缩小 0.5m。

8.4.10 当可调托座调节螺杆的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超过 0.5m 时( 图 8.4.10), 宜在水平方向设有限位措施,其可调螺杆的外伸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8.4.11 当采用盘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时,梁模板支撑可直接采用双槽钢托梁搁置在梁两侧支撑架立杆的连接盘上,作为梁模板的支撑托梁。当采用连接盘承担竖向抗剪承载力时,单个连接盘所承受的设计荷载值不应超过 40kN。

8.4.14 盘扣式支撑脚手架的内部设置通道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当架体内设置与单支水平杆同宽的通道时,可间隔抽除第一层水平杆和斜杆形成施工人员进出通道,与通道正交的两侧立杆间应设置竖向斜杆; 2 当架体内设置与单支水平杆不同宽通道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支撑横梁(图 8.4.14),横梁的型号及间距应依据设计确定; 3 通道相邻跨支撑横梁的立杆间距应根据计算设置,通道周围的支撑架应连成整体。洞口顶部应铺设封闭的防护板,相邻跨应设置安全网; 4 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和限宽限高的防撞设施。

8.5 满堂作业脚手架

8.5.1 满堂作业脚手架的步距不宜超过 2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架体周边、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 6m~9m 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 2 应在架体的顶部和竖向每间隔 4 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 满堂作业脚手架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应连续设置。

8.5.2 满堂作业脚手架应在架体顶部作业区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固定。作业层上的孔洞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的有关规定防护。作业层周边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8.5.3 满堂作业脚手架架体上应设置爬梯,供施工人员上下架体使用。

8.5.4 用于装饰装修、维修、设备管道安装的可移动满堂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12m,高宽比不应大于 2,施工荷载不应大于 1.5kN/m2。

8.5.5 可移动满堂作业脚手架架体宜搭设成平面为方形结构,当搭设成平面为矩形结构时,长短边之比不宜大于 3 :2。应在底部立杆上满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8.5.6 可移动满堂作业脚手架应在外侧周边、内部纵向和横向间隔不大于 4m 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应在顶层、扫地杆层和竖向间隔不超过 2 步分别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8.5.7 可移动满堂作业脚手架应设有万向轮。在架体移动时,应有架体同步移动控制措施;在架体使用时,应有防止架体移动的固定措施。

9 搭设与拆除

9.0.4 脚手架应按顺序搭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4m; 2 支撑脚手架应逐排、逐层进行搭设; 3 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4 构配件组装类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 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5 每搭设完一步架体后,应按有关规定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9.0.5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并连接牢固; 2 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 2 步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9.0.9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再拆除; 不得内外同时作业。不得先拆除下部部分杆件,后拆卸上部结构的行为; 3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 2 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9.0.10 模板支撑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 的有关规定。

9.0.12 拆除的杆件、构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9.0.14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0 高大支模架安全监测

10.1.1 高大支模架应进行连续、实时监测,并根据工程现场工况建立监测站,构建监测自动化系统,可配置网络平台实施同步远程监测。

10.1.2 高大支模架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高大支模架实时安全监测。

10.1.3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目的和依据、监测内容和项目、监测方法和精度、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和应急预案、监测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监测人员和仪器、作业安全和其他管理制度等。

10.1.6 对高大支模架的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规模、搭设形式、基础形式、周边环境及监测方法的适用性等综合确定, 监测报警值宜由高大支模架设计单位确定。监测项目及报警值可按表10.1.6 的规定选用。

序号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报警值
1支撑结构立杆轴力1.2 倍后加荷载设计值
2支撑结构倾斜3‰
3支撑结构顶部水平位移12mm
4支撑结构竖向位移Min(0.1%H 、8mm)
5立杆基础差异沉降L/1000

10.2.1 高大支模架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高大支模架的受力状态、变形特征和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架薄弱、荷载较大等关键部位。

10.2.2 高大支模架监测点平面位置宜按网格形式布设,水平间距宜为 10m~15m。同部位各监测项目宜布设在同一构件或邻近构件上, 以便数据分析、相互验证。

10.2.4 高大支模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全站仪监测时,基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影响区域外,基准点数量应不少于 3 个,基准点应设置稳固;使用位移传感器监测时,参考点可设置在既有混凝土结构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上,参考点应稳定可靠; 2 立杆轴力监测点宜布置在立杆可调托撑与主楞之间,轴力计与立杆、模板或楞梁间应保持紧密接触,接触面应平整,应保证接触均匀; 3 水平位移及倾斜监测点应在高大支模架的不同高度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竖向间距宜根据水平剪刀撑高度布设,但不宜大于 6m;水平位移及倾斜监测宜量测水平面上两个相互垂直方向的位移变化;沉降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应与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平面位置相对应; 4 立杆基础沉降监测点宜结合支架竖向位移监测点和立杆轴力监测点的位置布设,并能反映基础的整体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监测点的水平间距宜为 10m~15m,且每边不少于 2 个。在基础条件变化处及支架搭设形式变化处,宜增加监测点;当基础稳定、可靠时,可适当减少测点; 5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可参考本标准附录 B 实施。

10.2.5 立杆轴力自动化监测宜采用荷载传感器进行;水平位移自动化监测宜采用位移传感器进行;竖向位移自动化监测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静力水准仪进行;倾斜自动化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进行。在满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它监测方法。

10.3.1 高大支模架实时安全监测应贯穿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 。监测应从混凝土浇筑施工前进行初始值采集,至混凝土施工完成后,施工机械、人员清场,且监测数据无持续增大趋势为止。

10.3.2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模板工程的规模、周边环境、 自然条件、施工阶段等因素确定;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混凝土浇筑期间监测频率不宜低于 2 次/min。

11 质 量 控 制

11.1.3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进入施工现场的批次分品种、规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搭设施工, 应符合下列要求:4 按规定应进行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构配件,应经抽样复验合格方可使用(抽样送检数量详见附录 C);

11.1.4 在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时,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外观检验、实量实测检验、功能测试检验。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应抽检 1%~3%; 2 经过维修的材料、构配件抽检比例不应少于 3%。

11.1.5 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和阶段使用前应进行阶段施工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阶段使用,在下列阶段应进行阶段施工质量检查: 1 搭设场地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应对地基承载力、场地坡度、排水等进行检查验收; 2 落地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阶段使用前;高度超过 8m 的落地支撑脚手架,每搭设完成 6m 高度后; 3 搭设达到设计高度后; 4 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5 样板工程完成后。

11.1.8 脚手架搭设完毕,经检验确认合格后,应悬挂绿色《脚手架安全检查确认牌》,方可容许使用;如检验不合格的,则应悬挂红色《脚手架安全检查确认牌》,并禁止使用。

11.1.12 检查验收记录表宜按本标准附录 D 采用。

表 D.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验收记录表

表 D.0.2-1 盘扣式支撑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D.0.2-2 盘扣式作业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D.0.3 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记录

表 D.0.4 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11.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样板引路验收制度。

12 安 全 管 理

12.2.2 不得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不得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12.2.4 作业脚手架外侧和支撑脚手架作业层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它措施全封闭防护。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12.2.9 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不得非作业人员入内。

12.2.13 高大支模架工程施工前,应按本标准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高大支模架工程进行实时安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