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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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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水利工程建议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398-2007),优先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修。

4.1.1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 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 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箱 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4.1.2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 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

4.1.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保护接地导体(PE)应做电气连接。

4.1.9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应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端子板。N 线 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金属电器安装板应与 PE 端子板做 电气连接。进出配电箱的 N 线回路线缆应通过 N 线端子板进出;保护接地导体(PE)应通过 PE 端子板进出。

4.1.12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 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 PE 端子板与保护接地导体(PE) 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应通过采用黄/绿相间软绝缘导线 做电气连接。

4.1.15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 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支架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2.7 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不得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4.3.2 配电箱箱门应配锁,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4.3.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 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箱体内外整洁。

6.1.2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 设施上。

6.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宜采用电缆线路。电缆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芯线必须包含全部工作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PE); 2 TN-S 系统采用三相四线供电时必须选用五芯电缆,采用单相 供电时必须选用三芯电缆; 3 中性导体(N)绝缘层应是淡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 绝缘层应是黄/绿组合颜色,不得混用。

1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10.1.2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应在现场勘测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位置及线路走向后进行,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4 负荷计算;5 选择变压器;6 设计配电系统和装置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电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设计防雷装置;5)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9 制定临时用电设施拆除措施。10 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10.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10.1.4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编制及变更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编制、审核、 批准”程序(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变更用电工程组织设计时, 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0.1.5 临时用电工程应经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10.2.1 电工应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 他用电人员应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工作。

10.2.2 安装、巡检、维修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应设专人监护。

10.3.1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绝缘电阻,并进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参数测定。

10.3.2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 患应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0.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工程组织设计编制、修改和审核和审查的全部资料;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相关认证报告、检测报告等; 3 用电工程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复)查表;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管理制度、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生产协议、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将要作废)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3.1.4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编制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工程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3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5.2 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如:施工电缆线沿地面明设,未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2.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不适用于水务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丁,现场电压在 10kV 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0.7 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

10.0.8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 1/3,表面有凹坑; 2 简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存在简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 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 简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9 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 10.0.8 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