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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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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就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对风险点进行辨识,辨识有那些危险物质和能力,分析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识别风险点管控措施是否完好,对风险点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点管控措施持续管控,使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如教育培训情况未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未按要求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未按要求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隐患,未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档案材料留存备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教育、培训、交底等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未形成详细的风险清单和隐患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安全漏洞。)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在建水务工程推行风险主动报告的通知》(深水建〔2021〕59 号)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全市在建水务工程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在动工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制定专门安全应急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 5 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需牵头汇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向工程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到岗承诺(格式参照附件 2《危大工程主体责任人员到岗承诺书》)、安全应急预案等。危大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要在施工现场履职,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落实不到位。如***)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建水务工程项目经许可(备案)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参照《深圳市在建水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动报告表》格式,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每季度首月 1-10)向工程监督机构主动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保障安全投入、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智慧工地建设、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季度履责报告落实不到位。如***)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22〕56 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禁止行为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防控事故风险。各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每周巡查,将项目落实本通知的情况纳入巡查以及对项目管理班子考核的内容。

5)三层三级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1.4 条规定:项目法人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4.2.4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1.1.4 条规定: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11.2.7 条规定: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每月 5 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和次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