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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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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 年 5 月 10 日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围堰工程;(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日常要求

危大工程“六不施工”、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规定

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省安委办 省住建厅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安办〔2020〕151 号) 一是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二是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三是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 四是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五是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六是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 一是指挥信号不明;二是斜牵斜拉;三是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四是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五是吊物上有人;六是埋在地下物;七是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八是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九是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十是六级以上强风。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粤建质函〔2021〕22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 (gd.gov.cn)

一、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二、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三、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四、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五、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六、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省安委办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1 号) 所有企业动火前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有限空间“七个不准”及“七个有没有”--《省安委办 省应急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85 号) 一是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二是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三是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四是没有监护不准作业;五是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六是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七是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工地扬尘防治“七个 100%”—《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深建质安〔2018〕70 号) 一是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工地 100%落实;二是施工围挡及外架 100%全密闭;三是易起尘作业面 100%湿法施工;四是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 100%覆盖;五是出入口及车行道 100%硬底化;六是出入口 100%安装冲洗设施;七是出入口 100%安装 TSP 在线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