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文明施工-new
0)六牌一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10.1.8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应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内容明确。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 46–2023)第3.5.5条第2款规定:七牌一图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主出入口外侧应设置七牌一图,从左往右应依次为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并应预留一个标牌用于摆放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建设工程施工信息公示设置工作指引》()
二、基本要求
(一)施工信息公示标牌。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需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并预留两处标牌,分别用于摆放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及施工项目因实际需要补充公示相关施工信息。线性工程可根据施工场地的实际范围,在设置上述公示标牌基础上,将有关内容集成二维码作为简易公示牌按需公示。具体标牌如下:
1.工程概况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参建单位、工程简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内容(参照附图1)。
2.消防保卫牌。应包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通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作业管理、工地食堂燃气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及办公区域用火用电管理等内容(参照附图2)。
3.安全生产牌。应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特种人员管理、防护用品佩戴、高处作业管理、四口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操作使用、安全警示标识布设等内容(参照附图3)。
4.文明施工牌。应包含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场地及道路硬化、污水排放、设备及材料堆放、建筑废弃物清理、扬尘及噪音防治、文明施工标识布设等内容(参照附图4)。
5.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应包含参建单位名称、主要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名称、监督员姓名及监督电话、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参照附图5)。
6.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根据施工现场重大风险辨识结果,分类如实填写,并根据施工进度实时动态更新,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参照附图6)。
7.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应包含施工用地范围、用地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位置、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等要素的总体布局、位置关系等内容。
8.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项目因施工存在隐患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挂牌督办时使用。
9.其他补充公示信息牌。项目因实际需要补充公示相关施工信息,如企业带班生产人员信息公示牌等,与项目施工信息无关联的内容,一律不予发布。
10.二维码信息公示牌。用于线性工程因施工场地的实际需要,集成上述1-9公示标牌信息作为二维码简易公示牌使用,二维码不得包含上述公示信息以外的其他内容。
(二)公示标牌设置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要出入口围挡起止点外侧显眼位置依次设置上述公示标牌。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非线性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线性且连续性围蔽工程,根据围挡长度按要求设置:小于或等于50米时,只需在主要出入口施工围挡起点外侧显眼位置设置;超过50米小于或等于200米时,除在主要出入口施工围挡起点外侧显眼位置设置外,还应每隔50米,在施工围挡上固定设置1块二维码简易公示牌;超过200米时,除在主要出入口施工围挡起点外侧显眼位置设置外,还应每隔100米,在施工围挡上固定设置1块二维码简易公示牌;
线性分段非连续性围蔽工程,应在施工起点围挡外侧显眼位置设置,并在每段施工工地的围挡中间位置固定设置1块二维码简易公示牌。
二维码简易公示牌可与占道施工标示牌并设。
三、设计要求
(一)钢结构围挡设计要求。
1.标牌规格。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尺寸宜为70cm×100cm,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其他补充公示信息牌尺寸宜为100cm×200cm(参照附图8)。二维码简易公示牌尺寸宜为40cm×40cm,二维码尺寸宜为25cm×25cm,居中布置(参照附图10)。
2.内容格式。施工信息公示标牌宜为蓝底(C:100;M:80;Y:10;K:0)白字,字体宜选用思源黑体,标题字号11mm,正文字号宜根据标牌字数及美观要求自行调整(参照附图11)。
3.设置位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其他补充公示信息牌宜由钢结构围挡顶端边缘向下40cm,与相邻公益广告水平齐平,按间距15cm居中分布横向设置(参照附图8)。二维码简易公示牌可紧靠占道施工公示牌右下角对齐设置(参照附图10)。
(二)PVC围挡设计要求。
1.标牌规格。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其他补充公示信息牌尺寸宜为70cm×100cm(参照附图9)。二维码简易公示牌尺寸宜为40cm×40cm,二维码尺寸宜为25cm×25cm,居中布置(参照附图10)。
2.内容格式。施工信息公示标牌宜为蓝底(C:100;M:80;Y:10;K:0)白字,字体宜选用思源黑体,标题字号11mm,正文字号宜根据标牌字数及美观要求自行调整(参照附图11)。
3.设置位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其他补充公示信息牌宜由钢结构围挡顶端边缘向下40cm,与相邻公益广告水平齐平,按间距15cm居中分布横向设置(参照附图9)。二维码简易公示牌可紧靠占道施工公示牌右下角对齐设置(参照附图10)。
(三)其他围挡设计要求。当施工区域用铁马或水马围挡时,可紧靠占道施工公示牌固定在铁马或水马围栏上,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公示牌的,可集成所有公示标牌信息制作并设置二维码简易公示牌。公示牌下缘至地面高度不小于 0.1 米。
1)扬尘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
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三)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五)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七)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八)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九)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五条规定: 运输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与通行证;(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三)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四)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2)建废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减量排放的要求和措施,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规范排放、分类处理、禁止混合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使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优化规划、项目范围内竖向标高和建设工程土方平衡设计、建筑废弃物减排设计等内容,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工作中进行核查。
监理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纳入监理范围。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除、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除、装修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排放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向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申请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一)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并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二)对工程泥浆实施浆水分离,进行现场沉淀、脱水干化处理;(三)不能及时回填或者清运建筑废弃物的,应当落实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施工单位进行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绿化等工程的,应当设置围栏,隔离作业,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施工完毕四十八小时内应当清理遗留的建筑废弃物并运至消纳场所。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或者厂区周边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管理:(一)工地或者厂区出入口内侧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二)设置冲水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并对驶离场(厂)地的车辆进行冲洗、查验,不得允许车身不整洁、车轮带泥或者车厢外挂泥、超限超载的车辆出场;确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按照标准设置冲水槽的,应当向工程监管部门提供情况说明及解决方案;(三)设置排水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泥浆、污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四)工程泥浆和含水率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工程渣土应当沉淀、晾干或者采取固化措施后方可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不得允许未经沉淀、脱水干化处理的上述建筑废弃物运出场(厂)地,工地间回用的工程泥浆除外。
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在工地或者厂区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出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视频影像资料保存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应当设置监管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管理、车辆规范出场、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等进行管理,核对并确认电子联单信息。
使用纸质联单进行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运出工地前如实填写联单内容,经监管员签字确认后交由运输单位随车携带,并在纸质联单运转结束后留存一联联单备查。
联单信息未经监管员确认的,建筑废弃物不得运出场(厂)地。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3)非道路移动机械
《深圳市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配管理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21〕36 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抓好源头管理,签订油品直配供货协议。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成品油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成品油直配供货协议、成品油购买及使用台账、发票等。(非道路移动机管理不到位。如:未签订成品油直配供货协议。)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二维码张贴工作的通知》(深大气指〔2020〕56 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二维码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填写工地非道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表,到市生态环境局各区管理局备案,领取准入环保二维码,自行张贴在关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驾驶室左上角内侧玻璃上。
4)排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2020年10月29日)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四)将油污、泥浆(含泥浆水、泥水)等直接排入排水管网;
《加强排水管网保护十项措施》
一、必须在动土前查明地下排水管网分布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排水管网的相关情况。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原则上应当即到即办,情况不明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现场复核后提供(各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法律责任:《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或者不落实保护方案,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由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或者监管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由负责建设施工许可或者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5万元罚款。”
二、必须与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签署排水管网保护协议
在排水管网安全防护区范围从事相关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签订排水管网施工保护协议。
三、必须制定排水管网保护方案
在排水管网安全防护区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施工作业以及进行人工降水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
法律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最高可罚30万元;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四、必须配备管线工程师并实施动土令制度
施工影响范围有地下排水管网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配备管线工程师并严格落实动土令制度。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对“排水管网周边建设工程涉动土作业确认表”(详见附件2)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各方核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动土作业。
五、必须严格做好安全施工作业交底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组织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进行管线分布和保护要求交底;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含管线工程师)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法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最高可罚10万元;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六、必须对受施工影响的排水管网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从事相关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制定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排水管网开展沉降、位移及变形等监测。
法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排水管网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最高可罚10万元;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未制定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最高可罚50万元。
七、必须报审并按同意的方案实施排水管网改迁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排水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移动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拆除、移动跨区排水管网的,应当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拆除、移动、重建、改建市政排水管网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许可的申报方式详见附件3)
法律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者最高可罚50万。
八、必须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及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监督
在排水管网安全防护区范围内从事相关施工作业以及进行人工降水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
九、必须先行处置排水管网突发事件
施工中发生损坏排水管网或其他突发排水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排水管网管理单位,采取防止事件扩大的应急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法律责任:违者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查处。
十、必须按规定开展排水管网竣工测绘检测并移交成果
工程建设涉及改迁现状市政排水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迁建的排水管网覆土前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实施竣工测绘。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网内窥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有关材料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管理移交手续。(排水设施验收备案申报方式详见附件3)
法律责任:根据《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竣工测绘就将地下管线工程覆土的最高可罚10万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内窥检测的,最高可罚20万元。
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试行)深环规〔2022〕4号
现场堆放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 46-2023)
3.4.8 材料堆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钢材及钢筋半成品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2m 。模板、木方等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 。砌体材料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8m; 5材料堆放应稳固可靠,不得倚靠施工围挡、临建板房;不得堆放在基坑周边临空处、基坑支撑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位置; 6堆场地面应硬化、平整,应有排水措施;应设告示牌及警示标识。